根据《首届“鹏城慈善奖”评选方案》要求,2008年10月21日至23日(周二至周四),对“鹏城慈善奖”候选对象予以公示;同时,“慈善行为楷模”、“慈善组织”、“慈善项目”三类奖项候选对象接受公众投票,公众投票占全部投票权重的50%。欢迎市民踊跃参与投票。
投票办法:登陆“深圳政府在线”(http//www.sz.gov.cn)、“深圳市民政网”(http//www.szmz.sz.gov.cn),点击首届“鹏城慈善奖”链接,进行在线投票;或裁剪21日深圳商报的投票表,进行投票。
公示、投票截至时间为10月23日18时。对候选人有投诉的,请于10月23日前向慈善大会组委会办公室投诉。
另外,凡累计捐款总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含物资折价)的企业或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物资折价)的个人,未及时申报的,欢迎尽快继续申报“慈善个人”、“慈善企业”或“抗震救灾捐赠特别奖”奖项。已申报且未提供捐赠票据的,请于10月23日18时前将有关票据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慈善大会组委会办公室,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首届“深圳市慈善大会”
组委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投诉及联系电话:0755-25832114
传真:0755-25832672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楼,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和低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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