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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社会组织:贯彻《慈善法》的中坚力量
2016/05/30
2268

审时势

正法度

一部新法律的颁布

映射着时代的发展

回应着社会新异变化

慈善法

不仅意味禁止和挑战

也呈现出希望和机遇

大有可为的

新空间

新领域

新可能

呼唤着

一个依法治善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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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8至29日,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市慈善会、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深圳社会工作学院等机构联合举办了“社会组织学习贯彻《慈善法》专题报告会”。邀请各界专家与学者,全面解读慈善法立法背景、热点问题,帮助深圳市社会组织及时掌握慈善法要义,积极应对慈善法治环境下的机遇与挑战。

 

本次大会由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常务秘书长苏建东先生主持,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主任于建伟,市民政局救灾救助与慈善处处长钟礼银、人事处副处长(徐雅贞)音,社区处副处长(向木杨),龙岗区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德平、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院长章必功,市社会组织总会执行会长葛明,市政协常委、市慈善会秘书长、社工学院执行院长房涛,市社会组织总会联合党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张武波,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饶锦兴、光大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何忠红,香港理工大学第三部门主任陈锦堂博士,以及深圳市各个社会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专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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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全国慈善发展的抬头兵

 

深圳是国家改革开放的抬头兵,是经济建设的抬头兵,同时也是社会建设的抬头兵,更是慈善发展的抬头兵,在公益慈善创新方面,我们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从3月16号《慈善法》颁布以来,深圳第一时间举办《慈善法》贯彻落实学习活动,开始《慈善法》的学习、贯彻、领会和研讨活动,不止政府、学界还有我们的业界,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学习贯彻《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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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与慈善处钟礼银处长表示,接下来,我们要研究和实践怎么样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探索推动慈善的理念,慈善的方式,手段、工具,一种创新,使我们深圳的慈善能够继续引领潮流。《慈善法》要求我们成立行业组织,最近6月份业界,慈善行业领域发起筹备,设立深圳慈善行业组织,目前的名称叫做“慈善事业联合会”,将马上启动了。有了一个社会组织的大家,我们也就有慈善组织的小家。

2
社会:贯彻慈善法的实践主体

28日上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 于建伟主任做了题为《〈慈善法〉立法背景与制度亮点》的主题报告;下午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研究中心黎颖露执行主任分享了《〈慈善法〉条文解读之——慈善信托、慈善税收优惠政策》;29日上午,《慈善法》起草人之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杨思斌教授带来了《慈善组织与慈善财产》的主题报告;下午由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 褚蓥先生为与会学员讲解《慈善募捐与慈善捐赠》。而后,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院长章必功先生为大家带来了《中国慈善史漫谈》的讲演,从历史的梳理中,分享了他对中国慈善的理解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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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组织部长葛明先生指出:《慈善法》是我们迄今为止,是我们国家出台的最完整的,最综合的慈善公益领域的大法,对我们签订国家公益慈善的开展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真正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其实践主体是我们社会,是我们社会组织,是企业主体,我们要把《慈善法》贯彻好,落实好,让更多社会组织学习领会掌握精神实质,付出实践。作为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作为深圳综合性、枢纽型、平台化的社会组织,我们希望在推动《慈善法》的贯彻落实,推动慈善公益方面做努力的尝试。

3
签约:打造全国慈善专业人才高地

启动仪式现场,为贯彻落实《慈善法》,市社会组织学会,市慈善会和市社工学院,三方酝酿和协商进行了战略签约:将在深圳社会组织创新示范基地共建专业委员会、设立深圳市社会发展基金会、合作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与人才培育计划、筹办社会组织的大型公益活动,等事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动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和公益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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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未来行动的计划和宣言,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饶锦兴表示,《慈善法》出台,将对我们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巨大的推动力,《慈善法》的落实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最关键是人才,它是未来的发动机。我们将依法行动、跨界合作,希望通过行动计划,有一些具体的行动目标,营造专业人才发展环境、构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合作机制、建立慈善专业人才综合服务的支持体系,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慈善专业人才高地,把深圳的慈善事业做强做大,把慈善事业提得更高。

4
未来:打造慈善事业的中国风格和深圳气质

在欧美等国家,参与慈善捐助已成为一种文化和生活方,中国的慈善发展有着一定的差距。令人欣喜的是,《慈善法》颁布以来,正加快中国慈善接轨国际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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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深圳慈善发展的核心推手,深圳市政协常委、市慈善会秘书长、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工作学院执行院长 房涛女士做了一个简短的总结,高度评价了这次研讨会所取得的成效,并对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在此次活动中的大力支持表示敬意,相信在与深圳市慈善会、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深圳社会工作学院一路的协作中,不断探索新公益、新慈善的践行模式,一起打造慈善事业的中国风格和深圳气质。
结束语

《慈善法》,给关注慈善公益事业的每一个人一台显微镜和一架望远镜。在慈善领域,需要细致入微地分析新模式的可能性;不再是简单的抱有热忱,而是捋臂将拳和广袤的视野;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一道,将在每一个可能的领域展现其作为。

在为期两天的专题学习中,多元化的学员构成,显示了学员们的学习和探索热情;不同的路径探索,折射出了这次学习聚会的特色;社会力量永远保持着敏锐的观察力、学习力和创新的嗅觉,慈善事业发展模式的探索,其真正的酝酿与成熟正从这次学习聚会之后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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