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与目的
“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以缓解来深建设者困难,拯救生命为宗旨,以为来深建设者或来深建设者子女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时提供救助为目的。
该项目的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已故者不在救助范围。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在深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的来深建设者或来深建设者子女。
2、在深圳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在深遭遇紧急事件导致庭经济困难的自然人。
(二)资助条件
1、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户籍,而发病方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和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也可以申请。
2、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深圳遭遇突发性重大疾病(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医疗费用),且在深圳本地的公立镇级以上医院非本市医院(须有深圳公立镇级以上医院的转院证明)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
申请资助者需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
(三)资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来深建设者或来深建设者子女,深圳市慈善会依据其提供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额度的资助,具体资助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医疗费 1≤¥<2.5 2.5≤¥<5 5≤¥<7.5 7.5≤¥<10 ¥≥10
资助额 0.2 0.5 1 1.5 2
三、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支付方式
(一)、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来深建设者持下列材料到各推荐单位申请,各推荐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15日之前报送至市慈善会,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评审小组审批确定最终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
1)、《来深建设者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推荐表》一份;
2)、申请救助者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须满一年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医院提供的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与申请者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请者在银行卡复印件上重抄银行账号并签字加盖手指模;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身份证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
除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来深建设者子女持下列材料到各推荐单位符合条件来深建设者持下列材料到各推荐单位申请,各推荐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15日之前报送至市慈善会,市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评审小组审批确定最终资助名额及资助金额。
1)、《来深建设者子女重大疾病救助项目申请表》一份;
2)、患儿的出生证、身份证或儿童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患儿在学的出具学校证明、不在学的须出具现在深居住地街道或居委会开出的居住证明;
4)、患儿父母其中一方(该方必须是非深圳户籍并在深圳合法居住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来深建设者须满一年以上)的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和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劳动合同、工作证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本年度或上年度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与申请者(父/母)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和银行卡需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请者在银行卡复印件上重抄银行账号并签字加盖手指模;如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且在身份证证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手指模。
除患儿学校或居住地开出的证明、患儿父母一方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外,其他证件的原件只用于查验,与原件相符的由各接收申请单位在相应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查验完毕后原件将归还申请人。
(二)、审批程序
1、为了更好地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采取评审工作与接收申请工作相分离的原则,慈善会不参与评审工作。
2、评审工作主要由当月在深圳市慈善会救助项目评审委员库随机抽取而组成的“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评审小组来进行。
3、评审小组于每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定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原则上有过半数的评审成员出席评审会议,则可召开评审会议。
(三)、资助金的支付方式
对于审批通过的受助者,市慈善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资助金转账到受助者提供的银行账户上,但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受助者,慈善会将取消其资助名额。
四、组织实施
(一)、积极协调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好初审关。
为了方便求助者就近申请与便于核实申请材料,我会积极协调各区民政局及相关单位作为“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的推荐单位,负责接收及初审申请材料。
(二)、及时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审批申请材料。
“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每月月底召开一次评审会议,为了让求助者顺利获得资助,“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及时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审,保证其公平、公开及公正性。
(三)、实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加强对现有救助项目申请流程的规范与管理,指导各接收申请单位做好项目申请和初审工作,推进项目申请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同时建立来深建设者资助统计信息表,实施信息化管理。
五、进度计划
“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计划每月资助额超过200万元。
六、项目监管
(一)、接受民政、审计部门等以及社会监督。
(二)、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对申请人使用救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救助金没有被用于核准救助事项,挪作他用;或者发现申请救助金所提供的事实和理由有虚假,深圳市慈善会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收回救助金,情况特别严重者,取消今后申请本救助基金的资格。
七、绩效评估
(一)、采用访问受助对象的形式,对“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进行项目绩效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受助后对受助者的生活影响等方面的内容。
(二)、年终组织评审小组成员、媒体及初审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寻找需要帮助的人——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年终分析会,围绕总结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运作经验的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完善来深建设者关爱基金项目的救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