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动态
(一)民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改革,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部会同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9月25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民政部等5部门针对当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突出问题,出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计十八条,分为总体要求、依法严格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发展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六部分。其中,慈善组织须重点关注的内容主要有:
在严格登记审查方面,《意见》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在成立登记阶段,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二是在负责人人选审查时,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对于负责人人选中的兼职领导干部,认真审核相关人选履行兼职报批情况。三是在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时,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进行把关。
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为解决部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完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失灵等突出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人、财、物、活动的管理,《意见》提出:
一是强化内部机构功能作用。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运行各项制度,并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建立并落实主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
二是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一方面,社会团体、基金会要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对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名工作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
三是加强财务管理。社会组织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涉及关联交易的,须履行关联方决策回避制度,并依法如实披露关联交易情况;
四是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社会组织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在正常决策机制失灵时利用多种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在强化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一是支持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行业管理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二是进一步完善年检工作制度,细化年检审查标准,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情况管理监督;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社会组织违规收费行为;四是创新监督管理手段,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
在在强化党建引领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社会组织运行全过程,并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机制。
慈善组织作为慈善领域的社会组织,可通过《意见》学习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把握其未来的监管方向,不断加强组织自身建设,以合规为抓手推动实现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监管动态
(一)民政部对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和中国绿化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事件】
民政部于2024年10月8日和2024年10月12日分别对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以下简称“关爱基金会”)和中国绿化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化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关爱基金会与绿化基金会均存在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问题。且在此基础上,关爱基金会还存在未依法报送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问题,绿化基金会则存在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标准违反规定的问题。对此,民政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基金会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来源: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第六十一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但经调查,关爱基金会未依法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绿化基金会则存在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标准违反规定的问题,违反了上述规定。
同时,关爱基金会与绿化基金会还存在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问题。经调查,关爱基金会未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本组织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及本组织的制度等基本信息以及慈善项目信息、关联交易行为等信息,绿化基金会则是未依法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执行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等信息,上述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
各慈善组织须以此为鉴,规范运作慈善组织,做好报告工作,严格把控组织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以及年度管理费用,遵循《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以及关联交易行为等的情况。
三、实务动态
(一)民政部发布关于遴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公告
2024年10月14日,民政部就遴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发布公告。公告指出,遴选以“自愿申请、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为原则,申请指定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符合《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条件。此次遴选,民政部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是2024年10月31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解读】
《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9月5日出台。《办法》规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未经指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名义开展活动,不得从事求助信息发布和捐助资金归集、管理、拨付等个人求助网络服务。
因此,此次民政部对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遴选便是对《办法》相关规定的落实。民政部门通过对申请的平台设置限定条件,并进行严格筛选,有利于避免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鱼龙混杂”的局面。
(二)浙江省举办慈善行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
为交流试点经验,探讨实践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10月15日下午,浙江省慈善行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杭州余杭区举办。
省慈善联合总会副会长罗悦明、首席合规专员周仲光、秘书长楼喻刚,省慈善联合总会行业监督委员会主任叶正猛,杭州市慈善总会副会长翁歆,杭州市余杭区副区长张振伟,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会长陈云水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全省各设区市慈善总会、合规管理试点单位负责人、首席合规专员60余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杭州市慈善总会、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乐清市慈善总会、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等4家试点单位作重点发言,湖州市慈善总会、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杭州益潮汇公益发展中心等14家试点单位分别作交流发言。(来源: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微信公众号)
【解读】
合规作为国际各类组织发展的共识和准则,是现代化治理的有效模式。对慈善组织而言,合规更是慈善事业的保障线和生命线,对慈善组织赢得公信力和扩大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继深圳市慈善行业开展合规管理建设工作后,各地慈善行业也紧随其后。其中,浙江省慈善行业于2024年7月,由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发出通知,在全国率先试行设立慈善组织首席合规专员;10月即举办浙江省慈善行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试点经验,探讨实践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合规建设是慈善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慈善组织之间不见得一荣俱荣,但是势必会一损俱损,任何慈善组织都不能独善其身。因此,慈善领域要有行业共建共治的自觉,慈善行业自律和管理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慈善行业合规建设,各慈善组织则应积极相应,从而积极构建慈善行业大联合的生态格局,共同推进一体合规治善,不断推动中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