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慈善组织合规资讯
一、新规动态
(一)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年8月6日,民政部发布关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解读】
原《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共二十六条,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四条,删除一条,共二十九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细化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新增一款关于公开重大突发事件公开募捐活动进展情况的规定,第八条和第十条增加全面、详细披露公开募捐活动开展情况的规定及具体要求。
二是细化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公开重大慈善项目进展情况的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重大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时间、实施地域、受益对象及其确定方式、项目收入和支出情况(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项目执行方及实施成效。明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慈善项目:(一)当年该项目的捐赠收入占慈善组织当年捐赠总收入的五分之一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二)当年该项目的支出占慈善组织当年总支出的五分之一以上且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三)持续时间超过三年的。
三是增加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二十六条对慈善组织主要捐赠人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新增第二十七条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关联方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新增第二十八条规定,鼓励慈善组织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新增一款关于慈善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慈善信托的信息公开规定,并将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形,纳入责任追究范围。
四是明确慈善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要求。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明确慈善组织每年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第二十三条增加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可以对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抽查检查的规定。(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二、监管动态
(一)民政部对白求恩公益基金会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事件】
2025年6月24日,白求恩公益基金会未依法将对北京达康兴业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作为重大投资信息予以公开,民政部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来源: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3修正)》第五十五条之相关规定,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对于慈善组织而言,为实现慈善财产高效、充分运作,针对非限定性资产和在投资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慈善组织可以进行保值增值投资。白求恩公益基金会作为北京达康兴业技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康兴)的大股东,达康兴的经营范围也与基金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因此并无不妥。
但是,慈善组织对外投资,特别是重大投资,应当尽到信息公开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同时,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发生下列情形后30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一)重大资产变动;(二)重大投资;(三)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前款中规定的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具体标准,由慈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组织章程或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据慈善中国白求恩公益基金会信息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向达康兴投资相关金额为78,447,596.53元。经查询《白求恩公益基金会章程》中规定的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超过基金会净资产 1/4 的投资活动,显然已经超过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标准,应当进行信息公开。
综上所述,慈善组织通过合法投资实现财产保值增值,是助力慈善目的更好达成的重要途径,白求恩公益基金会对达康兴的投资,在经营范围与宗旨相符的情况下具有一定合理性。但信息公开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尤其是重大投资活动,更是社会公众了解慈善财产运作、监督慈善组织履职的关键窗口。重大投资等情形必须在规定时限内真实、完整、及时地向社会公开,这既是法律的刚性要求,也是慈善组织取信于社会的基本准则。唯有如此,才能维护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保障慈善事业在阳光下健康发展。
三、行业动态
(一)民政部:加快健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慈善信托等慈善法配套制度
7月7日,民政部举行2025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李婉丽在发布会上介绍,在慈善事业促进方面,将开展第十三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同时,还将加快健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信托等慈善法配套制度。第三季度,民政部将积极推进以下各项民政工作:
一是积极推动社会救助法立法进程,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升级部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深化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
二是推动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研究制订国际科技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推进实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深入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动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提升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是抓好《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何方家国:行政区划历史文化纵横”主题宣传活动,阐释行政区划历史文化深邃内涵,宣传各地工作实践,加强区划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利用。深化推进“乡村著名行动”。
四是加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指导各地规范做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工作。推动遴选第三批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推动制定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政策措施,持续实施“精康融合行动”,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动态调整工作机制。指导各地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五是实施好新时代“银龄行动”,加快推动老年志愿服务体系研究,支持加大老年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相关领域服务供给。推动制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政策措施。组织全国“敬老月”活动,持续开展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和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
六是推进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各地优化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适配发展。指导各地开展“养老消费季”活动。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七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持续开展首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开门办院”,向社会上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委托照护、康复照料等服务。进一步健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八是做好“中华慈善奖”表彰和“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支持发展社区慈善。研究制定规范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的政策文件,加快健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慈善信托等慈善法配套制度。(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官网)
(二)民政部开展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审查工作
7月9日,民政部举办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审查会,对今年申报的45个项目进行审评。
从会上获悉,今年申报的项目主要集中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殡葬、地名、慈善等6个业务领域。
据介绍,标准立项是标准制定修订流程的“第一道关口”,其质量直接决定了后续标准能否落地见效、惠及群众。此次标准立项审查工作坚持服务战略导向,重点支持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民政重点任务紧密衔接的项目;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确保标准回应真问题、满足真需求;注重体系协同,严控与现有标准体系的交叉重复,强化新老衔接,推动构建层次分明、相互支撑、运行高效的民政标准生态圈。
近年来,民政部以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民政标准体系为主线,着力深化民政标准化工作改革,夯实民政标准化发展基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修订《民政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标准体系日益完善,质量与应用水平明显提升。目前,民政领域共发布实施国家和行业标准480项(国家标准267项、行业标准213项),覆盖各业务领域,有力支撑了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来源:中国社会报官方公众号)
(三)民政部召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
7月21日—22日,民政部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会。会议围绕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相关工作部署,总结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工作进展与经验,交流互鉴各地探索创新的有效做法,确保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会议指出,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将规范化建设作为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抓手,周密部署、推进有力,不断完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能力,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会议强调,下半年是专项行动的攻坚期,各级民政部门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通过规范登记审查、加强管理服务、依法开展监督、积极鼓励引导,着力解决当前社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专项行动持续引向深入,促进社会组织规模更加适当、结构更加合理、治理更加有效,不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社会报官方公众号)
(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拟筹建的全国慈善标准化工作组进行公示并征集意向委员的通知》
7月2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经研究,现对拟筹建的全国慈善标准化工作组公开征求意见并征集意向委员,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0日。
拟筹建的全国慈善标准化工作组主要负责全国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服务、应急慈善、社区慈善、福利彩票等领域标准化工作,秘书处由中国慈善联合会承担,由民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来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网 )
【解读】
全国慈善标准化工作组的筹建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行业从分散探索迈向系统性规范的新阶段。这一举措不仅回应了社会对慈善透明度与公信力的迫切需求,更通过标准化手段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覆盖全链条的标准化体系。全国慈善标准化工作组的职责范围涵盖慈善组织、募捐、捐赠、信托、服务、应急慈善、社区慈善、福利彩票等八大领域,形成了从基础组织建设到具体业务实施的全流程标准框架。
二是双重管理架构的协同效应。秘书处由中国慈善联合会承担,民政部负责指导,这种“行业自治+政府监管”的模式具有显著优势。
三是开放参与的治理机制。明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委员,体现了标准化工作的包容性,通过建立统一语言,打破慈善资源流动的壁垒。